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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教育

深化职业教育培训改革

2016-02-06 20:11:00 浏览量:

“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,企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愈加迫切。这就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。但目前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存在着 ‘天花板’。 ”住皖全国政协委员刘荣玉在接受采访时说。

刘荣玉分析,造成“天花板”的原因有四方面:一是职业培训法律法规不完善。 《劳动法》、《职业教育法》对职业培训的规定较为原则、笼统,实际工作中不少问题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。二是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有待完善。目前,免学费政策范围限于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,不适用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员。三是国有企业培训资源未充分利用。国有企业在职业培训方面有设备、场地、师资等诸多优势。但繁琐苛刻的规定,使国有企业社会化培训难以开展起来。四是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”政策落实情况不理想。 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》明确规定:“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,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”。由于顶层政策未明确职工教育经费统筹部分的征收、管理部门,各地协调落实难。

如何打破“天花板”?刘荣玉建议:要修订《劳动法》和《职业教育法》等,对职业培训相关内容,作进一步充实完善,增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执行性;要将职业院校开展的中短期职业培训的学员,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,推动工学结合、校企结合,促使更多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;要在修订有关法规时,简化国有企事业组织参与社会化培训的规程;要明确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的具体征收管理责任部门,进一步保障企业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。